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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示:购车勿忘索要车辆合格证

    购买新车却未获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完成牌照登记等事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消费者购车时,勿忘索要车辆合格证。

    杨某与北京一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商贸公司”)签订购车合同。被告员工王甲、王乙出具书面欠条,载明欠杨某车辆合格证原件,并承诺归还日期。至起诉之日,商贸公司未向杨某交付车辆合格证,致使该车未能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购车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保险费、交通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购车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被告未交付车辆合格证,致使车辆不能登记并获得牌照,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最终,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保险费及利息损失。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潘幼亭表示,购买车辆时要严格核实随车手续是否齐全,并仔细对比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确保车、证信息一致。如遇销售商不能同时交付合格证的情况,消费者应与销售商书面约定具体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条款,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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