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如何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逐步稳定,各地复工复产复学和农村春耕生产进入关键时期,社会生产生活趋于平稳有序,人民群众集中出行生产作业、旅游消费增多,客运、货运、自驾游陆续迎来高峰,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高发势头。为此,笔者以四川省广元市为例,就如何做好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谈几点粗浅意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客观因素

    路的因素。广元地处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山区丘陵地带,道路线型普遍较差,主要体现为坡陡、弯急、临水、临崖道路较多,加之近年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道路硬化里程随之增加,但受客观因素制约,较多道路在建设时未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滞后,安全警示标识标线不齐全,道路安全隐患仍然突出。

    车的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出行日益密集,但广元农村地区班线客车、公交等交通运力不足,不能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摩托车(含三轮车)、不符国家安全标准的拼装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小型拖拉机等经济实用型车辆在农村地区逐年增加,但此类车辆安全性能普片较差,加之此类车辆缺少日常保养、检验,是导致事故高发和加剧事故后果的原因之一。

    人的因素。近年来,广元各类驾驶人员数量急剧增长,截至目前各类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达60万余人。驾驶人员基数大、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文明驾驶意识较低,部分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自我约束能力差,在日常行车过程中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会车、超车等违法行为频繁发生,加之日常驾驶技能培训学习不到位,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难以有效控制车辆,极易发生各类交通事故。

    外部因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交警支队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多项护航复工复产措施,并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轻微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为主,致使部分驾驶人员误认为违法成本低,频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之随着疫情基本稳定和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气温回升,生产、生活和驾车外出车流人流猛增。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观因素

    农村交管基础薄弱。部分乡镇没有把加强防疫和复工复产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结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工作推进不平衡;对交管站办公场地、工作人员及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交管站、村组劝导站形同虚设,农村道路日常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部门职能交叉模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主动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识不强,仍然存在责任不清、职能不明等现象;部门职责交叉、执法权利模糊,经常出现源头监管不到位、过程监管流于形式的现象,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难以全面形成。

    隐患治理亟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严格落实跟踪闭环管理,排查不彻底、只排查不整改等问题仍然突出。目前,交警、交通、乡镇等部门虽然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并移交相关部门整治,但隐患排查针对性不强、标准不一致,加之受人力、财力和地形地貌等因素制约,隐患治理进度严重滞后。

    交通违法屡禁不止。部分驾驶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尤其是货运车辆、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车辆等驾驶人为追求经济利益,“三超一疲劳”、冲岗拒绝、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驾驶人员为逃避检查,与交警、交通等部门执法人员玩猫鼠游戏,致使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监管制度执行打折扣。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未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车辆例检、GPS动态监管等工作制度执行打折扣。

    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建议

    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深刻汲取各地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局处长会议精神为契机,依托道安委平台,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落实,迅速扭转不利局面。

    强化隐患治理,筑牢源头防线。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及特点,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明确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跟踪闭环管理,适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陡坡急弯、长下坡、连续弯道、塌方、滑坡、漫水、暗冰、团雾、通客乡村道路、学校路段及主要路口等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大通客农村道路、易诱发较大以上或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及时通报辖区主管部门及主体责任单位,坚决采取远端分流、近端管制等措施,严防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群伤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夯实农村交管基础,借助“两员”、社区、村组干部等基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重点客货运企业巡查、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员隐患“清零”等工作,建立重点隐患车辆、隐患企业和驾驶人清单,通过电话告知、短信提示等方式,督促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努力减少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带病上路”隐患;继续深化巩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举措,坚决落实“一超多罚”,坚决整治“百吨王”,督促住建、水务、自然资源、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重点源头企业、建筑项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与周边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通,主动沟通衔接,健全入境货运车辆监管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货运车辆监管局面。

    强化过程管控,重拳整治违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一盔一带”等行动,以打促防,打防结合,全力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交管主力军作用,主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监管,督促落实客货运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控检查,严格处罚屏蔽车辆卫星定位信号、故意损坏监控设备、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根据辖区事故分析研判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勤务,进一步充实路面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托道安办这一平台,督促乡镇政府加大农村交管人员、经费投入,推动交管站实体化运行,督促乡镇交管站和派出所加强农村道路及乡镇场镇集市交通安全管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实时组织开展检查劝导、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面包车、变型拖拉机、三轮车等重点车辆监管;督促农机监理单位切实抓好农机监管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农用机械年检审、农机操作手教育培训等工作;深入摸排变型拖拉机涉牌涉证、假牌、套牌等违法犯罪线索,同时会同公安刑侦、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处理。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与交通、气象、应急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充分依托手机短信、“双微”、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做好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期间“两公布一提示”工作;针对复工复产复学期间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实际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交通违法。围绕复工复产复学交通安全主题,扎实开展“七进”宣传活动,对辖区运输企业负责人、重点车辆驾驶人、动态监控人员和复工复产复学人员等开展点对点的警示教育,提示驾乘车系好安全带、戴好头盔,引导自觉抵制“黑包车”、超员车。同时将督促乡镇交管站利用“村村通”广播,定期播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依托走村下队、干部大会、居民大会等平台,常态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讲。

    强化机制建设,构建共治格局。强力推进乡镇交管站、村组劝导站建设,进一步充实农村交管队伍、落实劝导工作经费、完善考评考核机制,着力改变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及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现状。增加公安交通管理岗位民、辅警编制数量,解决辅警工资待遇等问题,充实公安交管力量,同时加大科技交管投入,整合“天网”、雪亮工程等资源,强化中心城镇道路电子违法抓拍系统建设,合理设置测速点位,推动“汗水警务”向“智慧警务”转变;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跟踪治理机制建设,推进农村道路路侧生命安全护栏、“千灯万带”、“坡改平”等工程,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及恶劣天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建立企业“红黑榜”,深化客货运源头企业社会监管机制,将重点客货运企业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管理。完善机动车(非机动车)销售企业管理机制,严禁不符国家标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明确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能职责,完善宣教联勤机制,常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强力推动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学校、企业创建工作。(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柯 林 杨 超)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