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电KTV原本是朋友相聚言欢的地方,因不满朋友经常抢歌、切歌而大打出手致人轻伤,近日,龙南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廖某庭。
家住龙南县城的廖某庭在县城开了两家烟酒商行,开店经商自然是希望朋友越多越好,为此,其店里常有人喝茶聊天,请大家吃饭也是常有的事。因廖某庭是年轻人,朋友也大多是小年青,吃饭喝酒经常没有节制,醉酒后大家言语不和发生争吵甚至打架也有过不少次,但醒酒后大家也就不当一回事。常以酒后说话不算数,打架不是错为由给自身找借口。
2017年3月11日下午5时许,廖某庭的烟酒行又会集了有七八号人喝茶,当晚,八个人一时兴起喝了四瓶白酒。9时许,八人一起来到KTV唱歌,借着酒兴,八个人你唱个不停,李某浩因平时喜欢唱歌,觉得轮流唱不过瘾,见别人唱时遂趁机加入,不管别人是否乐意只顾大声唱,有时干脆将自己点的歌切换到前头,经常一连唱好几首,其他人则在一旁喝闷酒,廖某庭见此很不高兴,便上前推搡李某浩,李某浩识趣则让给大家唱,但没过多久,李某浩又开始抢歌、切歌,廖某庭见此情形便走出包厢来到大厅走廊,提起角落里的灭火器再次返回包厢并朝李某浩头上砸去,李某浩随即倒地,但廖某庭持灭火器继续对李某浩头部进行击打,直致被现场朋友劝开。
案发后,廖某庭逃离现场,9月5日其从广州回到龙南进入自己店中时被抓获。经鉴定,受害人李某浩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其为逃避法律追究潜逃半年之久,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