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记者接到临沂莒南板泉镇东辛村村民徐某打来举报电话称,徐某从2015年1月承包了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刘家官坊村西大岭耕地40亩,用于种植绿化苗木。2017年6月无故被刘家官坊村负责人刘某、十字路街道党委包片领导汪某和管理区负责人黄某伙同鑫洋石子厂老板强行将苗木土地毁坏,将地表土拉走。
现场苗木基地
图为铲车、挖机、拉土车正在取土
图为2017年6月8日,报警后城南派出所执法人员在现场。
11月10日上午,根据徐某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了石子矿现场,原来的苗木基地现在变成了石子采矿基地。
图为石子矿深坑。
为图私利把苗木基地变为石子采矿基地,导致徐某的苗木全部毁坏,严重破坏了耕地。
我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记者了解现场调查取证, 村民徐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汪某、刘某、黄某和石子厂老板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农用地大量毁坏。
12月11日下午,本网记者和举报人徐某来到了莒南县国土局12345办公室,办公室的负责人说:“这事归县城管执法局管。”随后,记者和徐某又来到了县城管执法局12319办公室,办公室的负责人说:“这事归十字路街道办城管执法所管。”于是12月12日上午,记者和徐某又来到十字路街道办城管执法所,这里的负责人说:“我给问一下。”之后这位负责人打电话告诉徐某:“这事不属于我们管。”
如此“踢皮球”,真是投诉无门了,到底该哪级政府部门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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