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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思考

    人民交通网讯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造成很大的困难。如何迅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基层多年工作实践,就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特点、原因及侦破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特点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分布特点。从肇事逃逸的对象来看,个体和承包车辆较多;从车辆特征看,肇事车多为假牌、套牌、无牌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小型报废汽车以及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外地过往车辆;从案发地来看,多为无电子监控的城郊结合部、一些复杂的县乡道路以及目击证人较少的乡村公路所占比重较大;从逃逸的案发时间来看,多为清晨、黄昏、深夜及阴、雨、雾等恶劣天气发案率较高;从肇事逃逸驾驶人的特征来看,新学驾驶人、年轻驾驶人、受雇驾驶人、外地驾驶人、无证驾驶人员居多。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事故责任特点。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驾驶人多数是主要责任以上者,甚至是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者。

         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行为特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般具有报案不及时、逃逸速度快、侦查范围大、痕迹物证容易灭失、取证困难等特点。主要有以下行为:一是置伤亡者于不顾,迅速逃离现场;二是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三是整修车辆,销毁证据;四是移尸灭迹,制造假象;五是送伤亡者到医院,趁机逃跑;六是弃车潜逃等等。

         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心理特点。根据对大量逃逸者心理调查和分析,发现肇事者逃逸的根本动机是逃避法律责任,这主要是由于恐惧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促使其逃逸。

    产生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要原因

         交通肇事者的因素。一是心存侥幸。肇事后认为现场无目击者,就是有目击者也并不一定能看清,公安机关也不一定能够查到,在这种侥幸心理作用下,迅速逃离肇事现场; 二是害怕制裁。害怕承担高额赔偿和行政、刑事责任,这种情形主要体现在饮(醉)酒驾驶、造成人员死亡等事故; 三是无力赔偿。部分没有投保的机动车辆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驾驶人,事故发生后,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及损害赔偿费用自己难以支撑,认为逃离是最好选择。

         警力管控力度不够因素。受警力不足的限制,在城区,除部分主要道路有民警定点查控和固定巡逻外,大量街道和偏僻道路只能不定期巡逻,存在管理盲区;在郊区,警力只能管理有限路面,大量县乡道路和乡村公路处于无管理状态。而在这些管理的薄弱环节上恰恰更易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另外对无牌无证、未保险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现象打击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弃车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

         其他方面的因素。一是对打击力度不够。一些肇事者归案后,仅承担了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并未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还有个别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逃逸事故,因办案民警人手不够,加上每个人手中案件太多,根本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各种法律手续,就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对部分肇事者打击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肇事逃逸案一个因素; 二是科技力量不足。除城区部分路口有监控摄像头外,很多路口尚未安装抓拍系统,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处于比较原始的阶段;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人碍于情面,不畏交警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更有甚者违法帮助肇事者隐匿或毁灭证据,企图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惩罚。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的对策

         建立高素质侦破队伍。选调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的民警从事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实践中,部分逃逸案件未能侦破或未及时侦破的重要原因就是部门民警由于工作的马虎草率,不负责任,结果错失良机,许多应该捕捉的信息未能捕捉到; 提高侦破技能。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 迅速提高侦查队伍的业务技能,从而保障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快速、高效侦破; 实行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与公安刑侦部门联手合作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体制。这样做能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 形成合力, 提高侦破效率。

         完善侦破机制。科学、高效的侦破机制应当包括责任制约机制、效率效益机制和协作参与机制。要应围绕提高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率,以最大程度地控制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为中心,来完善现行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实时快速传递的通讯网络以及反应有力的协查实体,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发挥整体协作优势,提高整体侦破水平。

         强化科技信息运用。争取政府投入,在城郊结合部、重要路段建设交通治安卡口,对过往车辆实行全天候监控,使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无路可逃; 建立车辆基本构件信息资料库。建立不同车型、车灯外罩、挡风玻璃、轮胎花纹印模、车型外貌、车辆高度等资料数据库,收集整理不同种类的油漆样片,作为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参考资料,一旦发生事故,通过物证收集取样,输入系统比对,立即找准相关信息,查明肇事机动车及肇事驾驶人基本信息。

         加强机动车修理行业管理。一些交通肇事逃逸者为了毁灭、掩盖证据,不惜重金收买和拉拢个别修理厂主,让他们将肇事车脱胎换骨,帮助逃逸者掩盖证据、逃避打击。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汽车修理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机动车修理业、机动车配件零售企业及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等单位逐户签定保证书,落实责任并建立台帐。在能够协调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前提下,对汽车修理行业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其职业行为,使他们清楚凡有肇事逃逸嫌疑的车辆,无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证明的一律不得维修,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违者应视情节对其进行整顿,对经营者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查处。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经常性的宣传道路交通法规知识,公布案情,广泛宣传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性和不道德性,增强群众对肇事逃逸行为的谴责意识。对发现交通肇事者逃逸的,要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线索,举报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要给予举报人表彰和物质奖励,对破案起重大作用的要给予重奖,以鼓励和调动群众惩恶扬善的积极性。

         加大驾驶人教育培训力度。虽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内容大都集中在遵章守法行驶方面,而对于如何对待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办、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却很少见。因此,加大对驾驶人培训教育,增加交通事故概念、处置原则、急救方法、现场保护等方面学习内容,尤其是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等法律法规学习,在驾驶人心中牢固树立起用合法手段处置交通事故的理念,从根源上避免交通肇事逃逸的发生。

         从严惩处交通肇事逃逸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对逃逸者一定要依法从严惩治,对其恶劣行为不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因其行为造成的其它人身财产损失还要追究其民事责任,以产生一种威慑作用。(柯林)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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