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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有人因穿乱穿马路被判刑 下次再有司机骂你别再顶嘴了

    在日常交通中,“行人”可以说是弱势群体了。据调查显示,在死亡事故中,美国、欧洲的死者大半为乘员,而在中国,六成以上的死者为行人、自行车等交通弱势群体。

    因此,在我国很多交通法规中,对行人有着很多照顾。比如,去年交通部将不礼让行人全面提上处罚范围,在所有没有信号灯的路口,遇到行人要通过斑马线,机动车要停车礼让,否则将扣3分,罚款200元。

    但如果你说当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定是机动车驾驶人?你这样想就错了。有的时候,行人这么过马路也会被判刑!

    日前,在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一位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在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的人行横道线上,一名女子正闯红灯过马路。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监控视频来看,这名女子过马路闯红灯不说,而且还是个“低头族”!,一边玩手机一边闯红灯!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竟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据报道,这次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而肇事行人胡某也受伤并被送院救治。

    随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文凯表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所以说,如果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将承担大部分责任,法院也不会因为行人是弱势群体,而偏袒行人。就拿最近新洲法院审理了一起行人闯入高速路被撞身亡的案件来说。

    武汉新洲一男子陈某趁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广水男子许某驾车正常行驶在江西回到广水高速公路上,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当场死亡,许某的车辆受损,事故现场惨烈。

    虽然,事后陈母将许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司机许某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图文无关)

    有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又是一起行人乱穿马路的事件,明明是行人违法的行为,为什么司机还要承担责任?心疼司机。”

    各位吃瓜群众,你们对这件事怎么看呢,评论区沙发欢迎你们~

    温馨提示:

    虽说“行人”属于弱势群体,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所以大咖提醒各位朋友,过马路一定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穿马路,生命安全最重要!!!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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