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15时14分许,南召县公安局接报警称:“有人酒后拦车打人”。接警后,南河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经查,当天下午刘某俭(男,55岁,南召县南河店镇席老庄村居民)酒后将车辆停放在省道S333线南河店镇许田村路段道路上,致使过往车辆通行受阻。陈某旺驾车经过时,其妻子沈某梅下车与刘某俭争论过程中被刘某俭殴打,后陈某旺夫妇驾车离开途中被刘某俭驾车逼停并被再次殴打。
南召县公安局针对刘某俭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2020年8月30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0年9月2日对刘某俭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对陈某旺夫妇的伤情委托鉴定,将根据鉴定结果对该案做进一步处理。
公安机关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提醒广大网友不要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秩序。
南召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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