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浙A6G1N6,浙A5BQ56司机虽然出现违法行为,却收到点赞。怎么回事?
9月12日上午9时45分左右,杭州桐庐城南街道滨江路迎春南路路口,直行和右转上桥都是红灯,停在直行和右转车道上的分别是车牌号为浙A6G1N6的白色马自达,以及车牌号为浙A5BQ56的黑色江淮。
一辆救护车闪着灯鸣笛开了上来,仅仅停留了不到五秒,前面的两车几乎同时开始往前开,不约而同地向左右45°倾斜开去,给后面的救护车让出一条车道。
救护车顺利通过路口,随后右转跳转绿灯,黑色右转上桥;直行依旧红灯,白车倾斜地等在路口,待绿灯之后通行。
虽然过程只有短短的几秒钟,可能都没有人注意到,但这温暖的一幕,被监控拍了下来。
什么是45°让路法?
在拥堵的车道上,所有车辆都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在逼仄的空间内给需要紧急通行的车辆让出“生命通道”。
交警提示广大司机朋友:为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紧急车辆让行,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并不会被处罚。
除了“45度让路法”,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还要注意这些: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同一路段,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特种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避让产生交通违法违规,受到处罚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
但如果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救护车,会受到如何处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的记3分罚200元。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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