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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高空抛物!肇事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三年

    为发泄不良情绪,三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物损合计2.58万元,并在一段时间里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

    近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19日晚上9点半,因白天上班时被领导批评,心情不佳的蒋某来到了小区27号楼18层楼顶。为了发泄情绪,蒋某将抵在门边的半桶矿泉水扔了出去。几秒钟后,蒋某听到“嘭”的一声,顿时感觉有点害怕,下楼后发现没有造成人员受伤,蒋某便回家睡觉去了。

    一周过后,蒋某工作依然不顺利。11月25日晚,蒋某又来到了28号楼的楼顶,他看到一个杠铃摆在地上,共有4个杠铃片,两个7.5公斤、两个5公斤。有恃无恐的他,用力将重达25公斤的杠铃扔了出去。“嘭”一声巨响,震惊了全小区的居民。第二天一早,业主任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被砸得支离破碎。

    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但蒋某依然我行我素。11月28日晚上10点,蒋某再次来到28号楼楼顶,将一个花盆扔了下去,将楼底下另一辆车砸坏。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蒋某,11月28日晚上11点,就在第三次案发的半个多小时后,蒋某被公安机关从家中抓获。归案后,蒋某对自己三次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称自己曾患有癫痫,精神上无法控制自己。随后,经相关部门的司法鉴定,证明他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20年4月,无锡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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