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绥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森防中心放飞一只蓝翡翠。
8月3日13时36分,绥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面食店内飞进来一只不明野生鸟类,请求处置!接到报警后,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携带相关工具出警处置。
经野生动物保护学会工作人员确定,这只不明野生鸟类为蓝翡翠(学名:Halcyon pileata),是翠鸟科翡翠属的鸟类。2000年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270项),2016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细心的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还发现周围林木中有其他翠鸟的叫声,初步断定这只蓝翡翠为幼鸟,经民警投喂水、食,确认无伤后,森林派出所联合森防中心工作人员在发现地周边山头进行了放飞。
森林派出所对报警群众予以表扬。同时,绥德县公安局提醒您:当前,全县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和“林区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请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植物,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治安秩序。(文/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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