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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官耐心解纠纷 群众安心过大年

    “终于拿到赔偿款了,我能过一个好年了!”原告李某感激地对刘水霞法官连连致谢。

    2021年10月20日,被告马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道路由南向北行时,刮撞到沿该处人行道由东向西步行的原告李某,致使其受伤在神木市某医院住院治疗6天。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马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刘水霞主动与原被告沟通了解情况,发现被告对事故发生有愧疚之意,同时该车辆购买了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该案件具有调解的基础。刘水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展开调解工作,刘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仔细核对相关证据和赔偿标准,对于每一项赔偿数额进行详细讲解和计算,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保险购买情况以及原告李某受伤情况提出调解方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刘水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被告马某在原告李某受伤治疗期间垫付的费用不再主张返还,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4000元。至此,本案圆满解决。(王宏飞)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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