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5月17日,被告张某驾驶奔驰小轿车与原告邢某驾驶的电动车在神木市某路段相撞,致使原告邢某受伤。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被告所属的奔驰小轿车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原告诉请标的额不大,且伤势不严重,被告所属车辆在保险期内,因此该案具有调解的基础。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帮助原被告分析利弊,并就赔偿项目、赔偿数额进行详细核实计算,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被告及保险公司当庭向原告赔偿9000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刘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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