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1个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进行公示。
序号 | 设备管理部门 | 设备具体位置 | 设备类型 |
1 |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 | 创新路与经一路交叉口 | 闯红灯设备 |
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 |||
闯红灯设备 | 设置地点路口上的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逆向行驶”、“违反信号灯规定”、“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 2023年11月16日)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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