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上午,郭某来到了信阳市平桥区城东司法所反映陈某拖欠工程尾款不付,双方就尾款支付日期产生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城东司法所调解员胡正刚第一时间进行了热情接待,并安抚其情绪,让其坐下来慢慢说,待纠纷双方到场后,调解员详细听取双方情况介绍,并耐心细致进行调解。
经过了解,2021年3月18日陈某雇佣郭某在平桥区龙江路与中山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实施钢结构安装工作,预定了承包方式,总价款。双方结算后工程价款共计441600元。陈某向郭某付款345000元,还拖欠工程款96600元,双方多次协商付款事宜未果,特申请调解。
调解员让陈某讲出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告知其应承担自己的责任,再从合同约定和当前损失着力,让双方将心比心,互相体谅,理性分析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最后一鼓作气让双方都让一步,握手言和,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支付郭某剩余工程款77000元(柒万柒仟元整)并分期支付。现场支付10000元整,2024年2月8日之前支付40000元,2024年3月30日之前支付27000元。陈某如果到期不支付工程款,所有后果有陈某承担。双方当事人此次纠纷顺利调解成功,并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以后不得再以此事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李建设 梁金/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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