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2024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大连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在金石滩收费站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工作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大型客运车辆欲改变行车线路逃避检查,民警迅速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发现该车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核定载客为48人,实载80人,超员32人,超员达到6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车辆驾驶人张某伟此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4年10月10日,检察机关对驾驶人张某伟提起公诉。日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被告人张某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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