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然而这句话对家住库尔勒市恰尔巴格乡的男子翟某某一点也不适用。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期间仍明知故犯,固执己见,不思悔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结果被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再次落入法网。
翟某某2021年1月10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执勤民警查获。2022年2月27日,翟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心存侥幸的翟某某明知在机动车驾驶证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期间,又因前一晚上饮酒,自以为睡一觉酒精就能代谢了,胆大妄为的他于10月5日清晨9时12分钟许,抱着 “偶尔一次不会被执勤民警发现” 的侥幸心理,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库尔勒市人民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安大道交叉路口前路段时,又库尔勒市公安局执勤民警路检路查时逮了个正着。经过执勤民警呼出气体式酒精检测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中队办案民警查明,翟某某行为已构成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与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两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正在呈请库尔勒市公安局审批:拟对翟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给予2900元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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