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中队通报了一起女子两次无证+酒驾拘留重罚的典型案例,热某因两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无证”)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酒驾”)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对热某依法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2900元的处罚。
现年20多岁的热某是从外地来库尔勒务工人员,没有报考驾照的她,喜欢跟着亲朋好友学会了开车,自我感觉驾驶技能不错的她于3月10日凌晨4时21分许,与朋友在库尔勒市人民东路七星广场一餐馆就餐后,觉得深更半夜路面上没有警察上路检查车辆,胆大妄为的她无证、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七星广场停车场驶向梨乡路时,被正在附近巡逻的库尔勒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过执勤民警呼气式酒精检测为:71mg/100mL,热某属于无证、酒驾的违法行为。
此案移交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中队后,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热某有无证、酒后驾驶车辆两种违法行为“前科”。她曾在2024年10月27日,因无证、酒后驾驶车辆被库尔勒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被依法给予3500元的行政处罚,此次属于屡教不改再次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两种违法行为,被顶格处罚咎由自取。(严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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