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借着夜幕的掩护,以为撞完车就可逃离现场,减轻责任,殊不知这种自欺欺人的举动,只会换来更严厉的惩罚。日前,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秩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徐某某除付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两辆被撞车辆维修费用外,还将面临驾驶证记9分、1200元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5月11日晚,刚考取驾驶证的徐某某就迫不及待地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沿库尔勒市梨乡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滨河东路交叉口时,因操作不慎与沿滨河东路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徐某某非但没有及时停车查看车辆损坏情况,没有下车直接驾驶车辆逃离了事故现场,他右转弯一路逆向行驶至滨河东路一家超市门前路段,慌乱中他开的车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
徐某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竟然弃车逃之夭夭,以为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两名被撞车辆驾驶人纷纷报警。接到报警后,库尔勒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辅警火速赶到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查询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号牌车主电话,很快将躲在附近观察动静的徐某某查获。
“我考取驾照没有多长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心虚,害怕驾驶人质问我,才想着一走了知,等到执勤民警来了,我才敢出来,都是我惹的祸。”徐某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弃车逃跑的交通违法事实,并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温馨提示: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快速救助伤者、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肇事者切勿逃逸,应尽快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任何侥幸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严万海)
(新媒体责编:fujia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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