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广大驾驶人的共识。然而“酒后”到底是多久?是1小时?还是12小时?有人醒、酒没有醒。新疆一名驾驶营运货车的男子就是因为隔夜酒丢了“饭碗”,还将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6月9日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余某某将车停好后,就到去吃饭,看到饭馆有人在喝酒,他也要了两盘下酒菜,一个人边吃边喝,酒足饭饱后就回到宿舍睡觉。到了第二天12时许,余某某觉得酒已经醒了,他认为经过12个小时的睡觉休息,头脑也清楚清醒了,酒自然也醒了,吃完饭后,就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去拉货,当他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到库尔勒市机场路群克百花新村前路段时,遇到正在例行检查的库尔勒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余某某当时觉得没事,主动出示的驾驶证、行车证、通行证接受检查。
“你今天到哪里去拉货?天气越来越炎热,一定要主动防暑降温,严防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关切地叮嘱着,余某某感激地说了句:“谢谢你们的关心,你们也要防暑降温保护好自己。”话音刚落,一股淡淡的酒味扑面而来,执勤民警立即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责令余某某下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对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43mg/100mL。
余某某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移交到大队法制办公室立案调查。上有老上有小的余某某此时才后悔莫及,自言自语道:“都是‘隔夜酒’惹的祸。“
6月16日,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办公室办案民警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余某某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顶格处罚,希望广大驾驶人从中汲取教训,不要一意孤行,重蹈覆辙。(严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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