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有网民举报称:“在新疆库尔勒市市区道路上,有两辆车行驶中多次恶意别车,你追我赶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希望你们查处开‘斗气车’交通违法行为”。”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网民举报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
开“斗气车”看似“赢”了对方,实则“输”了交通安全。经过调取道路交通违法抓拍系统视频,结合网友拍摄的视频取证,左某驾驶的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和刘某某驾驶的白色小型越野车因为变道发生矛盾,两人互不相让,在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发达路上多次互相别车、互相追逐,甚至于逆向行驶,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
执勤民警根据车辆号牌将左某和刘某某“请”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对俩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后,左某和刘某某认识到了开“斗气车”的严重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左某因妨碍安全驾驶被处罚180元、记3分;刘某某因逆向行驶被处罚200元、记3分。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温馨提示:目前高温“烤”验着广大驾驶人的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文明守法驾车素养。在道路上开“斗气车”,故意做出别车、急停、追逐等“路怒”行为,危害性极大,容易引发意想不到的道路交通事故,开车时一定要以交通安全为重,遇事千万要冷静处理,遇到“造怒者”,千万不要当“路怒者”,切勿开“斗气车”,以免对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后果,左某、刘某某开“斗气车”被处罚就是反面教材,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重蹈覆辙。(严万海)
(新媒体责编:fujia1125)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