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对尹某某在试驾车辆时,行动轨迹如“S”形,如此大秀“车技”,不仅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当儿戏,而且妨碍他人安全驾驶行为,被依法记3分、罚款200元。
7月25日下午,库尔勒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车主举报称,有一名驾驶人在道路上就像 “蛇形走位”,不打转向灯、随意变道、一路超车,妨碍了其他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希望执勤民警查一查这种不文明的驾驶行为。
接到举报后,执勤民警立即行动,调取永安大道各个路口交通违法抓拍电子警察的视频以及举报驾驶人使用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很快锁定了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7月25日17时49分许,在永安大道上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一路飞驰了4300多米,驾驶人在道路上玩起了“车技”,时不时在车流中呈“S”形行驶,一路左右超车,严重妨碍了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
执勤民警根据车辆号牌, 查到了这辆车是一S店的试驾车 ,男子尹某某当天下午试驾了这辆车。尹某某执勤民警被请到交管部门接受调查询问,面对违法事实,尹某某道出了侥幸心理:“我想购买这款车型,想着在道路上测试一下车辆各项性能,没有想到妨碍了后方车辆驾驶人的正常安全行驶,我愿意接受执勤民警的处罚,今后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严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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