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本身就是严重交通违法,二次酒驾更是对法律权威和自身、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度漠视。艾某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他曾因酒驾被严厉处罚,依旧不长记性再次酒驾栽大了,最终付出沉重代价。8月10日,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艾某某作出罚款1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报上级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
8月2日清晨7时40分许,艾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农村公路——兰干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正在巡逻的库尔勒市公安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过对艾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2019年9月29日艾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艾某某被依法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屡教不改、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艾某某作出顶格处罚,好了伤疤忘了疼的艾某某咎由自取、自食其果。(严万海)
(新媒体责编:fujia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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