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广东人,2016年,他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叫“阿大”的人,对方称有个赚钱的活想介绍给他。“阿大”让张某帮其运送“东西”,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1万元。张某同意后,得知“阿大”让其运送的“东西”,是假币。
于是,张某携带装有假币的红色编织袋,与父亲一同到车站购买车票,乘坐长途客车来海南。途中,张某将红色编织袋放在大巴车的行李舱内。次日凌晨3时许,张某乘坐的长途客车抵达海口港,在公安民警对大巴车行李进行检查时,张某担心假币被发现,遂将红色编织袋以及领取该行李的标签联丢弃,迅速逃离现场。
民警发现编织袋中藏有假币后,依法进行扣押。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对其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随后,张某在广州某酒店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查获的20元及50元面值的纸币均为伪造假币,共计118350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运输假币共计1183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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