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十余辆车停路边遭钢珠“袭击” 肇事者应担责

    郑州十余辆车停路边遭钢珠“袭击”肇事者应担责

    停放在路边的十多辆汽车车窗玻璃被钢珠击碎

    十余辆车停路边遭钢珠“袭击” 调查:肇事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车停在路边,没想到车窗玻璃却被人用钢珠击破了。”5月7日,有车主向大河报反映,他停放在郑州市金水路大石桥附近路段上的车,车窗玻璃被击破,有同样遭遇的还有10余辆车,损失较重。

    突发|路边十余辆车被钢珠击中

    5月7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赶到事发地,看到有一辆公交车,3辆大巴车停在金水路大石桥东南角西向东方向南侧路边,多辆车左侧多块车窗玻璃受损,碎玻璃散落一地,有司机正在车里清理垃圾。个别受损车辆已经驶离现场,路面上散落大量碎玻璃,环卫工拿着工具正在打扫卫生。

    记者注意到,在不远处的桥下面,同样遭遇的还有多辆小轿车,有的车辆前挡风玻璃出现三四个圆形裂痕,因撞击力度大,周围呈现蛛网状碎裂痕迹,有的侧面几块玻璃均被击碎。

    据一名司机介绍,事发头天晚上9点多,他把大巴车停在路边,次日他来开车时,没想到却遭遇了这事,耽误事不说,损失也比较严重。上述人员表示,从散落的碎玻璃当中捡到多枚钢珠,据他分析,可能是有人故意用钢珠击破车窗玻璃所致。

    采访中,有车主透露,仅车窗玻璃被钢珠击破,车里物品并未丢失,还好车辆买的有保险,要不然损失会更大。也有车主表示,幸好没有人受伤,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也不知道什么人干的,出于何种目的,希望民警早日抓到嫌疑人。

    “估计是夜间或凌晨发生的事。”据一名环卫工介绍,5月7日凌晨4点多,他在附近打扫卫生时,就已经发现了很多辆车玻璃破损,随后陆续有车主赶到现场报警。不过也有市民表示,受损的部分车辆停放在路边,随意占道,也实属不该。

    据了解,受损车辆有10余辆,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调查|钢珠网上可轻易购买到

    据了解,肇事钢珠可能来自钢珠枪或弹弓,具体是哪一种还不好确定。

    5月7日,记者走访了郑州一些批发市场,其中部分商家销售钢珠,规格从几毫米至数十毫米,价格也各不相同,也有塑料的银色圆珠,一名商店负责人表示,这都是玩具。

    记者在网上输入“钢珠”“弹弓”等关键词,可显示出多个销售钢珠的链接,打开某网站,里面有广东、山东、江苏等不同地域的经销商,均销售有不锈钢弹珠。“一个月仅弹弓用的弹珠就能销售八到十吨。”一名广东商家向记者介绍,打弹弓的弹珠分为铁的和钢的两种,直径不同,拿8毫米的来说,铁的一包100个2元,而不锈钢的要1角钱一个。网上销售的弹弓售价为200多元至600多元。

    此外,关于钢珠枪的来源,据知情人介绍,在一些QQ群也有售卖,都是熟人介绍的,一般不会销售给陌生人。昨日,记者添加了多个枪迷俱乐部、枪迷爱好者等QQ群,但截至记者发稿,均未通过管理员的验证。

    记者了解到,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钢珠枪属于《枪支管理法》界定的枪支范围,如果没有合法手续而持有,就触犯了刑法。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介绍,具体到本次事件,不管肇事者是用什么工具造成后果的,都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法|肇事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肇事者将面临何种处罚?对此,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黄锐律师在受访时称,本案中,肇事者为追求刺激或发泄情绪等原因,使用弹弓或者其他工具向多辆汽车发射钢珠,导致10余辆汽车玻璃损坏,属于肆意挑衅、任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如果是受损的车辆侵占了公共道路,让肇事者感到出行不便,事出有因的话,那么肇事者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的损失价值300元以上,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

    【案例1】男子玩弹弓击碎高铁列车玻璃被拘

    1月27日,一辆高铁列车途经大连市庄河北站时,仅仅停靠两分钟时间内,车体竟遭钢珠袭击,钢化玻璃被击碎。随后,民警对此事展开调查,发现系当地居民孙某于27日下午在高铁站南侧用弹弓击打玻璃瓶玩儿,“误伤”了高铁列车玻璃,其携带的钢珠就是高铁列车破碎现场所发现的钢珠。孙某的行为造成了机车配件损毁,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孙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据浙江电视新闻频道

    【案例2】男子非法网购气压枪和钢珠获刑

    2014年3月、4月,福建省泰宁县林某通过某网站分别以400元和350元购买了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014年7月1日,被告人被泰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日,从被告人住处扣押气压枪2支、钢珠157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时,没收随案移送的气压枪2支、钢珠157颗。据福建法院网

    【案例3】昆明一对夫妻售卖私藏钢珠枪被批捕

    昆明市民李某是一名枪支爱好者,通过各种途径购买搜集了一些钢珠枪并出售给他人,却不知道其中部分致伤力已经达到一定水平,被认定为枪支。2014年8月,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因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