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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童被公园巡逻车撞倒 家长状告绿化公司及肇事保安

    带着女儿去公园郊游,不料却在公园内的小路上被巡逻车撞伤。过错属于肇事者还是经营公园的绿化公司?责任应当谁来承担?今天上午,“女童公园内被巡逻车撞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12日,高先生和妻子带着1岁的女儿诺诺一起到北京常营公园观赏银杏。他们在人行道内侧拍照时,迎面开来了一辆电瓶巡逻车,不仅撞倒了正在扶着诺诺走路的高先生,还伤及了诺诺。

    高先生说,车子开来时,他本能地护住诺诺,但由于车速太快,他被甩到了一边。巡逻车车轮从诺诺的左边胳膊上碾了过去,并撞到了她的脸。“孩子起来以后整个呆住了,好心的路人逗了她一会,她才哇地哭了出来。”高先生的妻子补充道。

    据了解,驾驶巡逻车的龚某是该绿化公司的保安,平常只负责保卫公园的安全,不负责园内的巡逻。事发当天是周末,龚某带着他的两个朋友私自去保安室拿了巡逻车的钥匙,在公园“兜风”。由于技术并不娴熟,龚某在躲避行人时方向失控,车子冲上了人行路,最终酿成了意外。经交管部门鉴定,本起事故属龚某全责。

    高先生说,事发后他们立刻叫了救护车。除了外伤,诺诺还有明显的惊悸表现。但医生表示,CT检查可能会对幼童的大脑造成损伤,只能先观察一段时间。高妻表示,他们尝试过联系被告公司,但相关人员只是对他们说:“你想告我们就去告吧。”事发至今,无论是被告公司还是龚某,都“没有过一句道歉”。一气之下,高先生一家将龚某及其所在的绿化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龚某说自己承担全责,和公司没关系。而高先生强调,巡逻车钥匙就放在值班室且无人看管,被告公司具有管理不当的过失,又不积极处理纠纷。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事发时是周末,龚某不在上班时间、巡逻也并非其分内职责,因此,事故与公司无关。由于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意愿,且法庭要求双方进一步补充证据,本案将择日宣判。

    根据相关规定,此类电动巡逻车也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应当由专人驾驶,且必须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1证照以上资质。另外,《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也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动四轮车采取上牌登记、分情况限行等管理措施。

    暑期,到公园里游玩的孩子多了起来,除了家长应该尽到监管职责,经营者应该更加注意园内的安全保障及防护措施,共同努力避免孩子受到伤害。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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