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未婚妻吵架后,竟然喝酒开车,后去交通队自首,结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何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0月8日晚,何某和未婚妻在家里吃饭,喝了约三两白酒和一瓶啤酒后,与未婚妻发生矛盾吵了起来。何某一生气就自己开车出去了,当时他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由密云区某小区出发,途经新东路、新北路,行至密云公安分局交通大队门口时停车,主动向民警说明其酒后开车,且没有取得驾驶证,并如实供述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经鉴定,何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7.2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何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何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