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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路收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重庆宣判首犯获刑25年

    “套路收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日在重庆公开宣判。首犯邓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2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日下午,拿着600多页的判决书,主审法官用了近2个小时宣读完判词。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在邓强实际控制下,展亮公司等6个公司先后成立,开展货箱制造、货车销售和挂靠运输等业务。经营过程中,部分挂靠车主出现拖欠费用现象,邓强开始委托他人从车主处收车,索要拖欠费用。2015年年底,邓强伙同钟贵艮,成立依附于公司的“职业收车队”,专门为公司收车。

    2016年以来,邓强公司开始通过低首付的手段吸引车主购车挂靠,在合同中设立对车主极为不利的条款,通过挪用或不交保险费等方式制造条件让车主违约,再根据定位分组“追回”车辆,最后另行变卖或勒索,逐渐形成“签订陷阱合同—放任或制造条件让车主违约—收车—变卖或勒索”的固定模式,并以收车变卖为主。所得款项即使超出了公司应得的部分,也不归还给车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秀荣说,上述模式可称为“套路收车”。为完成上述犯罪行为,邓强以高额提成诱使钟贵艮等人拉拢其他人员,形成较为固定的“收车组”;以高额提成诱使销售人员熊伟等人积极销售“回收车辆”;以报销医药费、给予“慰问”和“补偿”等方式,鼓励凌世荣等人对上门维权的车主大打出手。

    邓强的公司收车范围涉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大量车主东拼西凑购买的货车,是家庭重要收入来源。车辆被收导致车主失去经济来源,造成车主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人民币,在与邓强公司具有车辆挂靠关系的1700余辆货车车主这一群体中造成重大影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邓强等2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予以判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廖建斌介绍,截至12月20日,重庆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5件95人,己审结2件53人;受理涉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137件933人,已审结84件539人。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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