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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菏泽: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不能以“碾碎”他人幸福为代价

    2018年5月9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城乡公交是联系城乡、服务居民出行的重要民生工程和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然而,这样一件惠民的大好事,却由于相关部门操作不当,导致成武至菏泽客运线路承包人赵某忠、王某青等人负债累累,受尽煎熬。

    据了解,2017年12月15日,以赵某忠为代表几位股东,与贾崇豪(原“成武至菏泽线路”承包人)签订了“成武至菏泽线路”的转包协议,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经理苗华作为第三方也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转包协议中约定,除了转包线路经营权同时还包括17辆线路公交车,并交付贾崇豪线路承包金375万元。协议签订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赵某忠、王某青等人,总共投资各类发展经营费用约1296.5万元,发展壮大线路车辆49辆。

    然而,正当他们踌躇满志之时,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在合同仍然生效的情况下对该线路进行强行收购。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现任经理贾建省,利用各种手段对赵某忠等人施压威逼、利诱,强迫他们签订收购线路经营权的协议,造成赵某忠、王某青等人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据承包股东反映:

    (1),2018年5月25日,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经理贾建省给赵某忠等承包人下命令,必须在5月26日前在收购线路经营权协议书上签字,如果不签字,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将从菏泽交通集团调来车辆跑菏泽至成武这条线。并且在当天刚给赵某忠等承包人下完收购通知,贾建省经理就强行命令所有驾驶员集体停运,赵某忠、王某青等承包人迫于压力,不得不同意签字。

    (2),菏泽市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赵某忠等承包人49辆线路车进行评估后的总价值为:7092512.19元(已得到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确认),却被菏泽交通集团经过三次修改,在2018年5月26日与承包人最终签订的收购线路协议书上,强行把营运补偿金包含在内,致使赵某忠等承包人应该得到的营运补偿金化为乌有。

    (3),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经理贾建省在收购线路协议书上承诺:收购线路协议书签订后,补偿款一个月内付清给所有承包人,超过一个月没有付清的,未付部分按月息千分之六计息,直至付清为止。事实却是,截止到2019年1月底分两次共支付赵某忠等承包人540万元,剩余部分至今没有兑现,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4),收购线路协商时,赵某忠等承包人向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经理贾建省提出线路经营权补偿时,贾建省却对他们一口否决,贾建省说:线路是国家的,与你们无关,不予补偿。令赵某忠等人不解的是,他们和贾崇豪签订线路转包协议时,时任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经理苗华就在现场,而且作为第三方也在协议上盖了公章,支付给贾崇豪线路承包金375万元的事情他也知道,如今花巨资买来的线路经营承包权被强行剥夺,却为什么拿不到一分补偿?

    据赵某忠、王某青讲述:赵某忠作为带头人,自己的投资没有拿回来不说,还遭到失去理智的股东和催债人们却多次到家里围攻、谩骂,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恶劣的影响,致使不能正常生活,长期在外躲藏,有家不能回。

    受害人王某青举债投资192万元,其妻因债务压力巨大,难以承受,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与王某青提出离婚。同时追债人一波接着一波,致使王某青有家不敢回,长期为躲债居无定所。由于资金不能回笼,原先经营的砂石料场也被迫关闭,生活失去经济来源,生不如死。

    受害人沈某德举债投资50万元,父母都已90多岁高龄,父亲常年吃药,母亲瘫痪在床,不能自理,现在无钱为父母治病拿药。两个儿子都已经到了结婚年龄,但却无钱给他们订婚,要债的人在家里不走,现在他已经被逼的精神抑郁。

    日前,记者前往菏泽交通集团对赵某忠、王某青反映的情况进行实地采访。负责接待的刘处长收下了反映材料,但对其中涉及的问题并未给出实质性的答复。

    菏泽市《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基层部门具体实施时的工作方式、方法却有待商榷,不排除某些部门领导人粗暴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可能以权代法、以权谋私。从而导致一部分人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债务缠身,生活绝望的境地。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是惠民政策,但具体实施还应细致周到,不能以“碾碎”他人幸福为代价。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该事件我们将持续关注并跟踪报道。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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