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10点45分,新疆克州边境管理支队膘尔托考依边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只翅膀受伤的“小鸟”,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随后,民警联系乡畜牧站工作人员对其伤口进行了的处理和包扎。
经鉴定,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幼鸟。目前红隼已被带至乌恰县森林公安局,待幼鸟恢复健康后放归于大自然。
红隼,别名茶隼、红鹰、红鹞子,属于隼形目、隼科。属国际贸易公约中的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栖息于山地森林、低山丘陵、草原、旷野、林间空地、疏林等地区,广泛分布于我国新疆各地。(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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