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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库兰萨日克边境派出所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

    8月25日,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捡到一只掉落在地上形似鹰的鸟,因不能飞行,带其回派出所警务室救治。经过民警认真检查,初步确认这只鸟的左腿受伤,民警立即报告派出所,派出所迅速联系阿合奇县森林派出所。经专业人员鉴定,该鸟为隼幼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于太小加之左腿受伤不能飞行,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表示将积极救治,待其伤口痊愈后放回大自然。

    ​下一步派出所将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宣传,倡议广大市民保护鸟类,爱护野生动物,发现情况及时与派出所、林业和草原局野保科取得联系。(通讯员:孙煜峰)

    (新媒体责编:syhz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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