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拖欠劳务款的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摄于执行的威严,在拘留的第二天,李某主动履行部分款项并与申请人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
2017年,陈某为李某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李某一直拖延支付。案经法院调解,李某应需支付工资款14万元,但李某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便不再支付,陈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督促李某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但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10月28日,承办法官将李某拘传到案,在协商无果后,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经过一夜的认真反思,次日,李某与家人联系慌忙筹钱,并支付了申请人3万元,剩余款项在李某弟弟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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