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十二冶集团一公司沈阳和平湾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
说起和平湾这块宝地,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沈阳人所知晓,在和平区政府的统筹推动下,作为沈阳市规划建设的35个核心发展板块之一,和平湾一座集国际城、健康城、公园城为一体的高质量发展中央智慧活力区,正在浑河南岸强势崛起。
由中国二十二冶一公司承建的沈阳和平湾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正位于和平湾的核心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公园绿地工程、新基建工程、自来水管线排迁工程和高压线排迁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和平湾片区的路网体系,提升该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对建设集科技研发、金融贸易、文化创意、商业和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西部重要的滨水综合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严抓施工质量,铸就精品工程
公司坚持以助力东北振兴为己任,自进场施工伊始,和平湾项目部积极抓住施工生产黄金季,合理编制各项施工计划,鼓足干劲,全面掀起大干高潮。在抢抓施工进度的同时,项目部严格把控施工质量,严格落实集团公司质量文件,筑牢质量管理之基,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社会信誉。
项目部坚决执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一切为用户服务”的基本观点,落实“干就干好、做就做精”的质量理念,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合同对质量目标的要求。坚持“全员、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施过程质量控制,以实现沈阳和平湾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质量目标。在施工现场,为持续优化施工工序,确保各项施工环节衔接有序,切实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项目部不断加强现场施工员、质检员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使其熟练掌握质量控制标准、程序等。为了避免发生因操作失误导致的质量事故,现场每天都有多名管理人员昼夜坚守施工现场,严格监管施工质量。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质量,项目部还坚持每天召开专项质量巡查和现场会议,每周召开技术质量工作例会,对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通过强化检测手段、抽样检查,并对抽样参数记录、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项目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思想,加强组织培训,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并确保每日班前安全教育覆盖全员。施工过程中,将施工区域与行车道隔离,避免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行车区造成事故。并在施工区域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在施工区域外设置警戒标识,在施工区两端设置醒目告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放慢车速注意安全。坚持“安全三宝”作业,做好“洞口、临边”防护,设专人及时清扫道路上的泥土,垃圾,并及时清运。同时,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销项记录。
大力夯实二次经营,全力促进创效增收
沈阳和平湾项目部定期研究梳理二次经营新题材,推动既有经营题材按期落实落地,从源头上争取更多盈利空间,切实把成本效益问题上升到关系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把握,明确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围绕“二次经营”“成本管理”等开展学习培训,重点对工作的经营思路、项目成本管理核心与重心、分包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等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增强项目全员的成本管控意识。
通过严格执行项目班子定期研讨制度,对项目阶段性成本管控进行总结,针对“二次经营策划、经济活动分析、劳务队伍管理”三大问题提出完善措施,不断解决项目成本管理中的问题,引导员工在成本管理方面想办法、出思路、增信心。同时,积极与设计沟通对接,优化原设计方案亏损项,调整原不合理的预算子目,通过扩大总收入、减少总成本,增加合同外产值,实现创效增收目标。
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将继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二十二冶人强烈的担当精神和建设者的豪情壮志,推进项目建设。用广大干部员工的辛勤付出实现沈城人民对幸福生活的热切向往,为建设具有较高外向度和广泛知名度的东北亚开放门户,打造功能完备、品质一流、大气磅礴、形神兼备的国际化现代化大都市而作出不懈努力。
(新媒体责编:wa12)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