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设单位的权力边界进行限定,指出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不得有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以及直接指定专业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行为。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通知》还要求建设单位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强化住宅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住宅项目涉及人群广,也是引发人民群众投诉较多的区域,不仅极大地损害了购房群体的切身利益,也动摇了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究其原因,是项目开发商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对项目质量把控不严,同时售后的维修保养服务不到位。
《通知》明确指出,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外墙脱落、屋顶渗水是住宅项目常发病害,关键在于后续多方推诿维保责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为此,《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同时,特别针对房地产企业在项目结束后注销公司的情形,《通知》指出必须明确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
信息不对等也是造成购房者利益受损的重要因素。《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必须加强质量信息公开。住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等信息,交付使用前,应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杨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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