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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二十二冶江苏公司经营预算部: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项目预算人员索赔能力

    在当前建筑市场波动不断的前提下,施工企业项目风险也是阻碍企业发展的一大难点,从市场承揽项目到项目履约,再到工程结算,每个阶段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中国二十二冶江苏公司经营预算部整合多个项目的共性问题,就可向发包人索赔的方面,做出风险提示。

    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前置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前置手续一般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及时取得合法证照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造成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带来损失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进行索赔。需要重点提示承包人的是,在发包人未能取得工程施工合法建设手续的前提下,特别是缺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因此,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审慎核实发包人的相关证照取得情况,如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期限取得开工的合法手续,承包人应适用合同及法律规定拒绝进场施工,并整理相应损失的证据以便向发包人索赔。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基准、水准资料存在错误

    实践中会出现发包人提供基准点、基准线信息错误导致测量放线的位置、标高、尺寸出现错误。若由于发包人提供相关数据或书面资料错误且承包人通过一般经验无法发现,导致承包人施工不符合规划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若由于承包人自身理解错误导致施工不符合规划的,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为了避免此等情况发生,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发包人提供工程基准、水准资料的内容、深度等作出明确约定,避免由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另外,承包人还应尽到对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核对、提出质疑的义务,否则,一旦可以认定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发现该等错误而未发现的,承包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发包人调整承包人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一般来说,发包人如果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或进行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相应的变更指令后,及时向发包人申报洽商变更费用,这里面既可能包括增项洽商导致的工程价款增加,也可能包括减项洽商导致的单价调增和利润损失补偿要求。在合同约定明确或承发包双方协商气氛平和的情况下,此类事项通常会以工程签证的方式解决。但如果发包人执意拒绝补偿相应费用的,则承包人可能会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

    为维护自身权益,承包人在进行这一类型的索赔时,应注意做到:(1)妥善保管发包人増加、减少合同中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或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进而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书面证据,比如洽商变更单、设计变更单甚至是承发包双方工程人员在施工图纸上手绘的调整内容等;(2)承包人应及时核算相应变更、修改事项可能对工程造价、工期及承包人利润产生的影响;(3)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相应利益诉求的追索时限有约定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自身的利益诉求,即使合同未有相应约定的,承包人也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尽量避免结算时“一揽子”索赔的情形。

    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形是,发包人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前,并未明确告知发包人该新的工作要求可能对工程造价、工期产生的影响,承包人在结算阶段与其他事项“一揽子”向发包人索赔时,发包人才注意到该等新的工作要求对工程造价产生了重大影响。

    12、发包人提出超出原合同约定的设计、施工、材料质量要求

    发包人对工程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提出超过原合同的要求通常有两类情形,一种是基于正常的变更,即在设计或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改变了对项目的定位,因而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设计、施工、材料要求。此类情形下,由于发包人主观有提升项目质量标准、提升项目层次的意愿,对于变更所可能导致的额外费用通常有比较充分的预期,因而比较容易与承包人就上述变更所可能导致的费用支出、工期延长达成一致。

    在实践中,比较容易引致争议的情形通常是另一种。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中不乏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项目,此类项目由于招标及签约阶段准备不足、设计深度不够、非可预见性因素较多及发包人需求客观变化等原因,通常会出现发包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提出额外的设计、施工或者材料要求的情形,这种情况通常并非是基于发包人的主观意愿,相反主要是因为在原合同签订时预期不足,设计深度不够。比如,由于未做前期勘察原因,在工程开挖后,由于特殊的地质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特殊的开挖、爆破方案或基坑支护方案。发包人确定项目定位后,临时要求应用更为环保的材料或增加评奖要求等。鉴于此类特殊情况未能在原合同的约定中得以体现或承发包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对于原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理解存在差异等,就容易导致就此类变化所引致的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无法达成一致,发生索赔。

    防风险,守底线。二十二冶江苏公司经营预算部将时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项目预算人员索赔能力,全面推动江苏公司高速发展,为企业创收盈利贡献一份力量。

    (新媒体责编:w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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