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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处理保路产 事后追查挽损失

    5月7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完成一起车辆装载物污染公路路面案件的处罚,涉案运输车辆因洒落石灰致30余平方公路路面被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该车驾驶员被处以5000元罚款,并承担路面清理费用12000元。

    4月25日早上6点30分,六大队执法人员接监控报警电话,称南万路上行4KM处洒落一地石灰,现场没有肇事车辆,接警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理。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石灰洒落在道路右侧,如不及时清理,会腐蚀破坏路面结构,缩短使用寿命。执法人员随即采取“先清理、后追查”的执法手段,通知养护单位先将地面石灰清理干净,并用水车对路面进行冲洗,确保道路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通行。同时执法人员迅速对现场进行勘察,并通知监控中心查找肇事车辆。由于事发时正处深夜,监控画面反应信息有限,通过查看视频回放和电话排查,4月29日,成功锁定一辆渝D籍货车。当事人在查看抓拍下的现场视频、照片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当时洒落石灰未能察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上称才发觉石灰少了几吨。案件证据固定后,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大队对其违法行为和路面清理费用进行处理。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货运车辆驾驶人应规范装载货物,发车前做好货物检查,在行车过程中可通过后视镜观察车身情况,一旦发现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立即靠边停车并于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示标识,再拨打高速报警电话等待救援。若抛洒物未得到及时处理,造成路产损坏或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六大队/梁茂林、封萧毅)

    (新媒体责编:w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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