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G5515张南高速礼让服务区开展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辽宁籍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异常。经现场查验,该车运载的二乙醇胺并未列入车辆罐体适装介质列表,属于违规承运危险货物。

为确保执法准确无误,执法人员立即启动专业核查程序,联系罐体检验报告出具单位——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核实。该所明确回复确认该车罐体适装介质列表确实不包含二乙醇胺,进一步证实了违规事实。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该车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更对道路运输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执法人员依法对承运人作出处罚,并现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详细讲解危化品安全运输规范。
同时,执法部门还将启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将该案件情况抄告车辆原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形成执法监管闭环,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危化品运输安全事关重大,重庆交通执法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等关键节点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冯毅、吴芋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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