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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门联合发文,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

    近日,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围绕拓宽船员培养渠道、提升船员职业素养、强化企业责任主体、优化船员服务、完善船员权益保障制度、培育航海文化等6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意见,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提升船员幸福感。

    《指导意见》明确,激励航海相关专业招生,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船员队伍,多渠道吸纳培养船员。此外,要通过提升综合素质,注重培训实效,优化培养模式,铸造航海教育培训品牌,以此提升船员职业素养。

    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航运公司要建立健全符合船员职业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船员在船服务期间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待派期间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探索股权激励措施。优化船员在船期间生活工作条件,定期安排船员体检,保障船员身心健康。建立海嫂之家,制定关爱海嫂举措,帮扶存在实际困难的船员家庭。倡导尊崇船员职业、尊重船员劳动的企业文化。

    在优化船员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制定《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完善船员法规体系,以制度驱动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深化“互联网+船员”服务,实施船员证书电子化;推行船员政务跨省通办、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办好船员民生实事,推动船员享受全海域廉价网络通信服务。汇聚政府、工会、行业协会、航运企业资源,搭建船员就业及职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船员服务热线;实施船员身心健康关爱行动;建立船员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发布年度《中国船员发展报告》。提升我国船员事务国际话语权,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海运发达国家的航运交流合作,推进我国船员证书国际认可和船员培训智力输出,加强大型邮轮、危化船等高级船员的培训培养,助力提高我国国际船员劳务市场供给能力水平。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督促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劳动保障制度。督促中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按照海事劳工公约要求保障船员权益。健全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动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制定推广船员劳动合同范本和集体协议范本。规范船员服务机构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行为。制定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职业行为规范,完善信用管理机制,规范船员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和船员从业环境。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船员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事业单位船员工资制度。推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为靠港期间船员提供基本生活服务。

    (新媒体责编: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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