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水运

    交通运输部: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营运证管理事项扩大下放至24省份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扩大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下放范围扩大至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至此下放范围已涵盖24个省(区、市)。

    《通知》明确,在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通过压减政务服务的层级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部统一信息平台办理,完善有关监管要求和措施,确保地方管理部门接得住、管得好。

    (新媒体责编:xmtqyd)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