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水运

    内河船舶垃圾管理新规定公布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了最新版的《内河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及《内河船舶垃圾公告牌样本》,要求内河船舶、码头遵照执行。

    据宜昌宜都海事处执法人员介绍,本次《内河船舶垃圾公告牌》增加了两条新条款“一、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来自疫区船舶的船舶垃圾应当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二、对带有病菌的食品废弃物及其用品有毒有害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储存在专用容器中妥善保存,有条件的要先进行消毒。到港后按照有关规定送往港口接收设施处理。”上述条款对可能携带病菌的船舶垃圾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方式。

    海事执法人员同时提醒垃圾告示牌可由码头、船舶单位自行制定,应当经久耐用醒目,永久固定于船上适当地方例如餐厅、走廊、主甲板等显著位置上。下一步,宜昌宜都海事处将对辖区码头、船舶垃圾告示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检查辖区浮趸码头,要求其按规定配备符合新要求的垃圾告示牌;督促配备老式垃圾告示牌的岸壁式码头对垃圾告示牌进行更新。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