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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航运系统来了,我们准备好了吗?

    随着无人船舶、自动化码头、电子航道图、北斗导航等在各关键环节的突破,传统航运业正在新技术赋能下向生产效能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构建智能化的航运系统已经成为未来几年可能实现的目标。智能航运系统即将到来,我们的行业在人才、法律、安全等方面准备好了吗?

    智能船舶关键在于人才保障

    “在船岸协同环境下,传统航运的人为因素将不断弱化,运行维护将由船员/操作员控制执行演变为人机共驾,经历增强驾驶、辅助驾驶、智能航行、自主航行等四个特征阶段。”中国工程院院士严新平表示。

    这意味着,智能船舶和智能航运对船舶操控、管理、运维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能航运需要更高要求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而从我国的目前的航海教育形势来看,智能导航人才的培养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据了解,目前交通学科专业培养的学生,主要还是基于传统水路交通模式,与智能航运系统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还存在较大差距。

    “智能船舶以及智能航运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保障。”在2020年“智能航运发展”云论坛上,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孙玉清强调。

    武汉理工大学教授黄明认为,“需要加强的是:要提出智能航运系统高层次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创建符合这一目标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强学生智能信息技术的知识素养。”

    智能船舶及智能航运新业态发展,体现在传统航运要素与现代信息、通信、传感和人工智能等智能要素的深度融合,在此基础引发航运要素的全面深刻性变革,从而影响船舶、港口、船东、船厂、船员公司对人才的结构性需求,这必将对未来高等航海教育和航海类人才培养产生重大影响。

    黄明建议,要加强科研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在高校智能航运系统人才培养的合作;重视水路运输等相关专业发展趋势,改进传统航海类人才培养知识体系。重视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为智能航运系统创新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随着船舶智能化的不断发展和无人驾驶船舶的实际运用,有人驾驶船舶与无人驾驶船舶将可能是长期共存,而船舶配员减少已是大势所趋。大连海事大学已行动起来,该校将根据行业需要推动船员供给侧改革,做好智能船舶所需船员的供需关系预测,建立适应智能航运新业态的海事人才培养新模式。

    法律体系亟待跟上技术发展

    我国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智能船舶的研发,注重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一定程度上,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制定走在了无人船研发设计之前。

    2019年5月9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2020年4月30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布新版《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对智能船舶标准建设的总体要求、体系框架、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作了规定。

    但在法律层面上,目前,无论是中国国内立法还是国际条约,都没有关于无人船的专门法律。中国的现行法律是否能适用于无人船呢?大连海事大学教授韩立新认为,“这主要取决于中国法律中对于相关‘船舶’概念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无人船。”

    与一般的船舶相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在于船上不搭载船员是否影响其构成“船舶”。国际海事委员会曾就“一艘超过500总吨的无人货船是否在国内法中构成船舶?”发布调查问卷,包括中国在内的18个国家都认为其构成船舶。那中国现行的海事管理类法律应该适用于无人船。我们也应当注意到,无人船在适用国内海事管理类法律时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船舶配员要求的限制;船员资格、船员义务履行方面的不适;船舶国籍取得的困难;船舶检验具体技术规则的缺失。

    韩立新表示,在现行中国法下,无人船大体上是适用于船舶相关法律体系的。但是,由于立法之初没有进行相应的考量,部分具体的法律规则适用于无人船时存在困难。韩立新建议,对于海事管理类法律规则,一方面应当修改有瑕疵的规定,以将无人船纳入船舶法律体系中,例如修改“最低配员”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还应当完善针对无人船的立法,比如制定无人船的具体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而对于海商法规则,则需要紧跟国际社会的无人船立法动态,对于无人船运输承运人的责任、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海难救助、相关网络风险保险和海盗行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完善相关规定。

    “总体而言,无人船技术作为一项新兴的技术,中国政府部门为其制定了良好的政策、指南和规范鼓励其发展。无论国际社会还是各国政府在法律制度上也应跟上无人船技术的发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给无人船发展留有一定的容错和创新空间。”韩立新说。

    如何消解安全顾虑

    从辅助驾驶,到无人驾驶;从船端值守,到岸基驾控,智能航运系统如何迈出第一步仍存在许多争议。关键原因就是社会大众对交通安全问题的顾虑。如何消解社会压力,是智能航运系统推进实施的重要因素。

    对智能船舶乃至智能航运系统的变革,是渐进式的还是跨越式的问题,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刘文认为,“在智能航运系统发展方面,应该是渐进式和跨越式相结合的发展路径。”

    刘文表示,渐进式发展路线,即通过逐步提高船舶智能化水平,沿着辅助驾驶、部分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方向分阶段发展。而跨越式发展路线,即直接在智能船舶或智能航运发展过程中,直接采用最新的理论和方法,达到颠覆性的发展路线。比如引入5G/6G、深度学习和智能安全辅助功能等。智能船舶安全主要包括船舶设备安全运行问题、无人船舶自主避碰问题以及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

    “针对智能航运系统的安全性问题,我们行业应当做好充足的准备。”刘文说,要研究船舶智能航行安全风险防控技术和风险监测预警方法,构建船舶智能航行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并借助人工智能提升船舶避碰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针对智能航运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要重点开发事前感知、事中防御、事后分析的网络安全技术,创新智能航运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服务体系,从制度上降低网络安全风险(特别是防止利用网络黑客进行恐怖袭击)。针对智能船舶设备安全运行的问题,开发各类传感器,能够实时监控智能船舶各设备的运行信息,采用人工智能技术从运行信息中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预警。

    每一次人类的进步和发展,都有赖于在面临剧变时,人类自己对环境的适应和人类主动改造环境带来的变化。2005年,交通部出台《公路水路交通科技发展战略》,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被列为交通科技发展具有牵动性、前瞻性、关键性的战略重点之一。之后的15年里,智能航运系统建设在改善运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大幅度提高交通网络的通行能力、运输效益和服务水平,实现质量型、效益型的协调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

    如今,航运业再次走到关键节点,由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新一代的航运系统呼之欲出,随着人才、法规、安全等“瓶颈”问题的突破,智能航运系统在高质量发展中即将迎来曙光。

    (新媒体责编: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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