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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信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加强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公开,推动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一、进一步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

    1.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要求,推动我省“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部门、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跨区域协作。在工程建设、交通出行、运输物流、行业执法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信用评价互认、联合奖惩互动、信用修复互通的跨区域信用监管应用,优化行业整体信用环境。(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形成定期研究和检查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体系工作进展和成效,鼓励其根据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本地实际,创新开展工作。积极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监管需求迫切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试点开展“信易行”等创新应用工作,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适时推广交流。(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公开

    5.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公示查询和应用水平,推动行业现有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融合,发挥信用平台“总枢纽”作用。全面对接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厅行政审批办牵头,省交通执法局、厅机关相关处室配合)

    6.更新完善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需求目录,明确数据来源和责任部门。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工作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和行业信用舆情监测。(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数据共享,有效整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记录,完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信用信息全量推送至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推进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依法公开与信用信息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0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项目和进展情况。加强信用信息保护,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对市场主体信用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将“信用交通·安徽”网站作为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的窗口,建立“双公示”专栏,对外及时公示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对内提供信用核查平台,进一步提高信用产品的应用范围。(省交通执法局负责)

    三、进一步推动联合奖惩和信用治理

    10.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最新权责清单和联合奖惩备忘录,梳理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联合奖惩措施,完善省级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扎实开展信用承诺工作。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梳理本部门或本行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主动开展信用承诺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做好承诺公示,扩大承诺范围。 (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规定程序落实相关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和退出。推动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鼓励有行政处罚的失信主体按照程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每月将奖惩情况以清单形式,依法依规上报反馈给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每季度公示联合奖惩案例,并同步推送“信用交通·安徽”网站。联合奖惩覆盖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安全生产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适时曝光一批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等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持续组织开展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黑名单报送和应用工作。配合发改委、公安等部门,对交通出行领域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15.开展201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评价结果,并全量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启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加大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力度。(厅建设市场处、厅安监处、省交通质监局、省公路中心、省运管中心、省海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领域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及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同时将约谈记录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引导评价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厅政法处、厅建设市场处、厅安监处、省公路中心、省运管中心、省海事中心、省交通质监局、厅行政审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信用信息系统与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办公信息系统的对接共享,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业务系统嵌入省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并在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中自动查询信用信息,实现“应查必查”,发挥行业内信用评价的支撑作用。(厅行政审批办牵头,省交通执法局、厅机关相关处室配合)

    五、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8.持续深入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春运”“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大讲堂”等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营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氛围。树立行业诚信典型,讲好交通运输领域行业“诚信故事”。(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按要求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等活动,充分发挥“信用交通·安徽”网站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作用,省市联动加强信用舆论引导,发布行业信用信息政策标准,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及时向社会公示行业信用信息。(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公开与信用信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对行业信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厅行政审批办牵头, 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

    21.建立畅通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信用联络员制度,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交通省”建设的统筹指导、督促检查。(厅行政审批办牵头,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厅财务处、厅行政审批办、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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