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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海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20年海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要点

    2020年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惩戒、修复等关键环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一、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厅政策法规处牵头)

    2.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海南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办法》。推动在交通运输领域出台的相关制度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时,明确信用应用、信用监管相关要求,深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推进交通工程建设、交通出行、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信用信息互联、信用评价互认、联合惩戒互动、信用修复互通的信用监管应用,优化行业整体信用环境。(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创建指标体系。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2020年版)》要求及《“信用交通省”创建和落实海南省全面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及进度表》(琼交法规〔2019〕641号)工作安排,加强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和落地实施,每季度更新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进展和成效,推动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信用建设。做好“信用交通省”创建成效阶段总结和评估工作。(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4.做好信用信息归集。推动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升级建设,归集整合我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升级现有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推动与业务办理、办公系统的对接共享。根据部省信用信息归集要求,修订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需求目录,组织海口、三亚、儋州等地市级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制定本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完善和规范行业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推动全面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厅政策法规处、厅保障中心牵头,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在政府采购、资金安排、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行政审批、人员招录等事项中查询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信用状况,主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信用信息保护。建立完善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信用权益保护。(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7.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定完善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的项目清单、办理清单(告知承诺事项和容缺受理事项)。在办理适用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按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将申请人提供的信用“承诺书”在“信用交通(海南)”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将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属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展2019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启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加大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力度,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行业信用评价的支撑作用,完善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厅综合规划处、厅公路处、厅运输与物流处、厅水运处、厅安全处、省运输局、省港航局、省质监局、省海峡办负责,厅政策法规处、省公路局、省交建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9.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所有交通运输涉及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信用监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简化防疫应急车辆通行证办理,将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纳入信用管理。探索农村公路建设、交通规费征收等交通运输领域,创新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监管。(厅运输与物流处、厅公路处、省征稽局牵头,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行业奖惩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推进失信信息认定、共享和公开。持续组织开展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报送和应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已发布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完善联合奖惩对象清单、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研究完善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内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开展奖惩工作机制。适时曝光一批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发挥联合惩戒威慑作用。(厅政策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信用修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处理更新异议信息,并在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厅保障中心及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1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公开与信用信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厅办公室牵头,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厅政策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交通运输机关事业单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通报所在单位。在人员招录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录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厅人事教育处牵头,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6.加强诚信宣传。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我先行”活动,推动信用交通走进车、船、路、港、站、场,走近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充分发挥“信用交通·海南”网站和各市县交通运输政府门户网站作用,讲好交通“诚信故事”。省市县联动加强舆论引导,发布行业信用政策信息,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组织开展行业信用培训班,鼓励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公益性信用知识类或信用修复类公益培训。(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培树行业先进典型。培树一批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的道德模范、诚信之星等先进典型。根据交通运输部活动部署,组织开展“向诚信典型学习,做守信交通人”活动。(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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