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铁路

    审判员谈房祖名刑罚轻于李代沫:容留次数比李少

       1月9日电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成龙之子陈祖明(别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陈祖明容留他人吸毒案审判员林梅梅进行访谈,详细解读案件。

      谈到房祖名刑罚轻于涉毒艺人李代沫的原因。林梅梅表示,“从朝阳法院发布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李代沫先后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公安机关掌握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的线索后,将李代沫抓获,并无自首情节。朝阳法院以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祖名的行为与李代沫相比,容留次数比李代沫少,且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的刑罚轻于李代沫”。

    (新媒体责编:news)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