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物流

    财务部 交通运输部:明确减免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

    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3月16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

    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三、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

    四、对符合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机构从经批准的相关银行账户中办理退费或从缴费人应缴费额中予以抵扣。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13日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