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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航员工收受贿赂 举报立功获得轻判

      

        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霞虹)南航机务工程部航材管理处大件送修室原主任何仲受贿约40万元,一审被判刑5年。他提出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认定其有举报立功行为,对其作出改判,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据法院一审查明,2002年至2009年,何仲在担任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机务工程部航材管理处送修业务员、大件送修室主任期间,帮助新加坡新科宇航公司业务代表贺永峤、新加坡世界航空协会私人有限公司(美国NORDAM公司分公司)业务代表苏庆谅提高业务量,多次收受贺永峤贿送的人民币24万元、港币9万元,苏庆谅贿送的美元2.4万元。

        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何仲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何仲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后认为,据侦查机关出具的查办经过以及证据材料,侦查机关并没有掌握周某(已判决)收受贺永峤贿赂的线索。正是依据何仲检举并指证周某收受贺永峤的贿赂,周某才交代其收受贺永峤贿赂的事实,何仲的检举也因此被侦查机关以书面材料形式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因此法院二审作出改判。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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