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新视野

    今后,你收到的快递包装将有新变化!

    如今买买买已经成为大家生活的常态

    你是不是总在焦急地等待中

    盼望着快递小哥快快派件?

    今年前7月快递业务量

    超2017年全年

    国家邮政局昨天(8月12日)发布了1-7月快递业务量统计数据,快来看看你贡献了多少?

    快递虽好,可不能贪多哦!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收到快递,拆掉纸箱、胶带等包装,打包一扔,是网购以来再习惯不过的生活方式。

    但堆积如山的快递包装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与浪费问题不容忽视。

    去年(2019年)“双十一”过后,浙江金华一个小区的垃圾集中堆放点,各种快递包装盒已经堆得满满当当。

    不少包装盒上缠满了胶带纸,不仅拆起来费劲,也让回收站的工作人员很头疼。快递产生的这些包装箱、胶带、填充物等流入城市垃圾循环系统后,纸箱需要打碎重制后才能再次利用,如果上面胶带太多就无法完全打碎,甚至还会弄坏机器。

    最新数据显示,快递业每年消耗的纸类废弃物超过900万吨、塑料废弃物约180万吨。

    过度包装成环境之痛

    八部门出手了

    针对这个问题,生态环境部、邮政局等八部门出手了!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2年,全面建立严格有约束力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标准与法律政策协调配套的快递绿色包装治理体系,支撑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取得显著成效。

    今后,你收到的快递将有重大变化!

    简单来说,今后你收到的快递包装将更加环保、更加简约。

    今年6月,国家邮政局印发《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其中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

    寄递企业按照邮件快件包装基本要求等规定选用包装材料和包装操作。在满足寄递需要的前提下,防止包装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邮件快件包装空隙率原则上不超过20%。

    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中铅、汞、镉、铬总量不得超过100毫克每千克,苯类溶剂残留不得超过3毫克每平方米。

    普通胶带中铅、汞、镉、铬总量不得超过100毫克每千克,汞、镉均不得超过0.5毫克每千克,铅、铬均不得超过50毫克每千克。苯类溶剂残留不得超过3毫克每平方米。

    封套、包装箱、填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不得超过100毫克每千克。

    绿色快递包装

    看看这些地方是如何做的

    北京:北京市制定发布《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标准》,全面规定了包装、封套、包装箱等绿色包装的标准和规格,以及使用、回收和检查的办法,建立了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基本操作规范。

    例如,可回收材料做的循环快递箱可以使用50次以上,能够减少一次性包装的使用和胶带的使用,通过末端100%电子签收。胶带使用方面,北京市规范了缠绕方法和胶带宽度不高于45毫米,将大幅降低使用量。

    天津:日前,就《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天津市民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外卖等企业在天津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江苏:寄递企业按《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推广可循环周转箱。

    湖南:部分地区已经设置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

    目前,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原则正加快在快递行业落地。

    让快递包装“绿”起来

    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存环境

    拒绝过度包装、有害包装

    推动“绿包装”

    从我做起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