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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来京5次挽不回旧情 开车撞前女友及同伴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44岁的黄俊勇来京5次挽不回旧情,由爱生恨将前女友及一起上班的同伴杀死(本报2014年9月4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俊勇死刑。

        黄俊勇是山西省人。法院查明,黄俊勇因感情问题与41岁的李女士发生矛盾。2014年1月6日7时许,黄俊勇驾车在大兴区榆垡镇教堂前街路上,撞击李女士及同行的51岁王女士,致李、王二人受伤倒地。后黄俊勇将李女士带上轿车,行驶至附近树林,持刀砍刺李女士数刀,用绳索猛勒李女士颈部,致其死亡。王女士则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014年1月11日,黄俊勇被查获归案。

        受审时,黄俊勇认罪。他说自己为了和李女士在一起而离婚。2013年春节,两人吵架后李女士回娘家,后又到北京打工。他先后到北京找李女士5次,但对方不见他。第5次来京后,他感觉委屈,就动了杀心。案发当天,因王女士拉着李女士走,让他说不成话,他就驾车将两人都撞了。

        李女士的家属证言称,李女士的丈夫因矿难去世获赔50万元,黄俊勇追求李女士并同居后,在李女士家白吃白喝,对李女士的孩子也不好。李女士感觉黄俊勇是图她的钱,于是分手。

        法院认为,黄俊勇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俊勇死刑,并赔偿王女士的家人3.6万元,赔偿李女士的家人4万余元。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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