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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在全国率先启用高速公路车间距违法抓拍电子警察

    为降低高速公路上车辆追尾等安全事故隐患,5月1日起,天津在全国率先启用带有高速公路“车间距违法抓拍”功能的电子警察。

    天津已先期在津蓟、荣乌高速公路投入使用10处带有“车间距违法抓拍”功能的电子警察进行试运行,5月底前,天津全市高速公路范围内将正式开通使用50处该类型新增电子警察。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秩序科副科长李国伟表示,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较快,如果两车车间距保持不够,一旦前车遇到突发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后车很容易追尾,新安装的车间距违法抓拍电子警察,将有助于提升驾驶人的控距安全意识,减少高速追尾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时速低于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处以2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不记分)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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