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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地区民航全面发展意见印发

    近日,中国民航局印发《关于加快东北地区民航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深化东北地区民航改革,鼓励发展航空物流产业,提升安保能力、运行服务水平、综合交通服务能力,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东北地区民航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

    根据《意见》,民航局将减少建设项目、航线航班的审批和生产经营的许可事项,支持东北地区建立民用航空研发创新平台,支持新能源飞机等机型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东北地区率先开展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改革创新试点,推动通用航空与互联网、创意经济融合。巩固农林航空传统优势,放松非载客类和自用飞机管制,支持短途运输、民生救援等新兴业态发展;鼓励在业务规模较大和对俄蒙开放成熟度较高的机场周边划设临空经济区,支持快递企业在机场设立分拨中心。

    《意见》明确,要完善东北地区机场布局网络,构架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服务广泛的综合机场体系,支持地方政府加快出台通用航空布局规划;推进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等机场迁建和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实施一批非枢纽改造工程;加快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支持沈阳、长春、大连等积极开拓国际航线,推进东北地区航线网络干支结合、互联互通。支持航空公司发展,鼓励航空公司在东北设立分公司,鼓励低成本、支线、货运航空公司进驻。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空管保障能力。

    《意见》要求,要扎实推进任务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民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东北振兴发展合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策措施支持,培养东北地区民航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项目资金、运行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积极推动东北民航发展。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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