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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署:新发记者证需加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章方有效

    近日,中国记者网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发新闻记者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发新闻记者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自2018年3月26日起发放的新闻记者证,在印有“身份证号”的信息页上加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章方为有效。

    二、2018年3月26日前已核发、并通过2017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不加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章。该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8年6月5日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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